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二审审结了一起小学生在校玩游戏坠楼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该学生的监护人承担60%的责任,学校承担40%的责任。
法院判决:原告高涛的医疗费1660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85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8760元、护理费916.5元、交通费200元、法医鉴定费200元,共计27269.3元,原告自己负担60%,即16361.58元,被告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斤坪小学负担40%,即10907.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