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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国:铤而走险,殃及社会
如果一个吸毒者骗光、偷光、抢光了自己的家庭和朋友而还没有吸毒致死或者坐牢的话,那么,他们就要对社会实行他的“三光政策”。
他们开始铤而走险。男性吸毒者开始到社会上偷盗、抢劫,甚至杀人;女性吸毒者大多数则会通过卖淫弄钱吸毒。而所有的吸毒者都希望发展新的吸毒者,把自己本来已经高价买来的毒品用更高的价钱卖给新的吸毒者,用赚来的黑钱使他能买更多的毒品,这就是“以贩养吸”。于是,偷抢、卖淫、贩毒成为吸毒者的“新三光政策”,祸害社会。
先看一组数字:
1994年,西安市破获一起特大盗窃团伙,12名案犯都是吸毒者。他们在半年的时间里,作案竟达72起,盗窃财物价值近20万元,几乎全部用于吸毒。
“云南省的吸毒者中,70-80%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在“严打”的50天内,抓获
40名各种刑事犯罪惯犯,其中有36名是吸毒者。
兰州市每年抓获的吸毒者中,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总要占到60%左右。
西安市抓获的吸毒者,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达80%以上。
吸毒,在毁灭着吸毒者个人和家庭的同时,也祸害着我们的国家和社会。
为了诈骗钱财,吸毒者什么歪招儿、损招儿都能想出来、干出来。
那天很热,人们都在阴凉的地方呆着,没有急事的都不想出门。这时,有一个削瘦的女青年却在大街上逛荡。她本来正处在如花的年龄,但吸毒已经使她没有了人样儿,眼睛深凹,骨瘦如柴。这时,她听见一阵自行
车铃声响起,脸上顿时掠过一丝惊喜。当自行车从她身边驶过时,她大叫一声倒下去,同时,一只手准确地拉 住自行车后架。骑自行车的人也摔倒了。
女青年叫起来:“你瞎了!你想撞死我呀!赔我医药费,否则,我不饶你!”
行人都围了上来。骑自行车的人显得有些尴尬。人群中有人说:“别理她,她存心要骗你的钱!”
警察赶来了,一看到那个女青年,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好啊!又是你!你今天又没钱买毒品吧?”
吸毒者在大街上诈骗,有许多害人的伎俩其中的一种叫“丢眼镜”。有三个二十多岁的吸毒者,吸得不剩一分钱后,合伙实施了一个害人的“赚钱”计划。他们身藏凶器,埋伏在一个角落里,见有行人路过,就派一
个人上前,把事先准备好的眼镜丢到地上摔坏,然后向对方勒索钱财。对方给钱则罢,不给,躲在暗处的吸毒 者便一拥而上,大打出手,用斧子砍,用牛角刀扎,抢走对方的钱财。
从毒品的受害者,又沦为害人者,几乎是所有吸毒者必然的道路。
一个姓古的19岁吸毒青年,有一天正在毒友吕某家中闲坐时毒瘾发作。他哈欠连天,涕泪横流,便急切地向吕某乞求毒品,希望能吸上一口解瘾。可吕某说:“你必须先付钱给我。”古某毒瘾难捱,连出去找钱的时间都等不得了。他只问了一句:“你给不给?”对方说:“你拿钱来。”他抄起一个花瓶向朋友的头上狠狠砸
去,吕某立刻倒在血泊中。他急忙从吕某身上翻出海洛因,用自来水稀释后,抽入针管,扎入胳膊上的静脉中。这时,他的朋友吕某还在呻吟,他竟在满足了毒瘾后,把火炉上一锅正在沸腾的排骨汤倾泻在吕某头上,并
拿起火钳猛扎对方的头部,直到吕某死去。
一位美国作家在一篇《别宽恕吸毒行为》的文章中写道:“如果你吸毒,警察可能永远抓不到你,但你的
身体逃不过化学和生物定律的惩罚。”这是因为:毒品,那魔鬼般的海洛因粉末,能把人变成和它一样的魔鬼。
下面这个案例可以名之为“魔鬼的疯狂”。
他姓陈,25岁,中学毕业的第二年、也就是20岁时开始吸海洛因。他很聪明,曾经在雇人开采过一个锌矿,每月的毛利都在6000元以上。但自从吸上毒品,赚的钱都花光了,就想到了诈骗。他到一个农资公司,偷了一张空白发票,诈骗了两万多元公款。被发现后便携款外逃。他自知逃不过法律的天罗地网,就买了1万多元的海洛因和一支手枪、60发子弹,想吸毒“舒服个够”以后,开枪自杀。他想在做这些事情以前,回家去看一下自己的父母,算是尽他最后一点孝心。
他拦住一辆出租车,上了车,朝他的家乡方向驶去。但刚刚上车,他的毒瘾发作了。他翻找毒品,才想起把毒品放在了旅馆里,没带出来。他忽然浑身瘫软无力,神思恍惚,心情烦躁,感到周围的一切都使他讨厌。
(从事戒毒工作的医生曾告诉我们,吸毒成瘾者,一旦瘾发,就会失去理智,变成十足的疯子。这一点,不吸毒的正常人是无法理解的。此时,这个姓陈的瘾君子就处于这种情形中。)他毫无人性地先把枪对准司机的朋
友,开了一枪,又把枪对准了司机,司机开门冲了出去,枪声在他的身后响了。
毒瘾不断地袭来。陈某自己爬进驾驶室,慌乱中把车开进了路边的水沟里。
他开始持抢劫车。他先后开枪打死一人、打伤三人,劫持了六辆汽车,最后,像一条疯狗一样,开着他最
后劫下的一辆出租车,以疯狂的速度,冲向市区。惨剧再一次发生了。汽车撞翻了两辆摩托车和三辆自行车后,冲向了一个路边修车点,将一个15岁的少年撞出几米开外,最后,出租车醉汉般地喘着粗气,一头撞在路边的铁护栏上。
在公安干警面前,这个瘾君子似乎清醒了。
公安人员审问他:“你是否考虑过吸毒的后果?”
他答:“考虑过的,也自己戒了三四次,但我戒得了,守不住,要我守着(海洛因)不吸,我没有办法。”
又问:“在出租车里你为什么要打死别人?”
他答:“我当时毒瘾实在是太发了,心里很烦,又怕他们会害我,所以就开枪打他。”
如此简单的杀人动机,简单得令人难以置信。然而,这一切又是真的,此后这个罪犯的一连串的杀人行
为,都与他的毒瘾发作有关。他和那些被他伤害的人素不相识。他只是毒瘾发作了,谁在他跟前他就杀谁! 公安人员还问:“你开车进城后,沿途是否撞过车或人?”
他竟回答:“好像没有。如果撞过,我应该有感觉。可我,一点感觉也没有……”
答案只有一个:是毒品像魔鬼一样附着在他的身上,导演了这一幕惨痛的悲剧。
这个吸毒者当然被判了死刑。
烟毒猛于虎,警钟正长鸣。毒品是怎样害己、毁家、祸国殃民的,还用再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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