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宣判一黑社会性质大案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李捷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案的主犯,今天在兰州伏法。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5月,李智(已死亡)、董海俊(在逃)共同出资成立了智华工贸有限公司,网罗刑满释放人员为骨干,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这个犯罪组织对外以公司的名义活动,对内成员以兄弟相称,相互间有明确的上下级界限,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个犯罪组织作案前提供作案工具,作案后负责提供藏匿地点。李智之兄李捷刑满释放后,积极参加了这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去年3月,李智被他人枪杀后,李捷与董海俊纠集原智华公司成员崔志彪、李晖、常高博等人,又发展了丁力、马磊、李斌、刘宏等人,非法收集枪支弹药等凶器,置办通讯和交通工具,在兰州市多次杀人、抢劫、绑架勒索,向当地企业和工商户强行收取“保护费”,欺压、残害百姓,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李捷等人的犯罪活动,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抢劫和敲诈了大量财物,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李捷还指使他人开设赌场,先后获取非法利益100余万元。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马玄昭,多次与李捷等人共谋报复杀人,并两次提供线索帮助李捷等人实施杀人行为,均因意外情况未遂。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法制科副科长李延玲,在得知公安机关抓获李捷同伙以及准备“打黑除恶”的有关情况后,主动打电话告知李捷,甚至表示可提供资金和安排藏匿地点,企图干扰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使李捷等人逃避法律制裁。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此案,于今年5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并罚,判处李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并罚,判处崔志彪、李晖、常高博、丁力、马磊、李斌、刘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马玄昭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延玲有期徒刑3年。其他27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李捷等人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今天举行公开宣判,驳回李捷等人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李捷等人的死刑。宣判后,李捷等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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