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律师呼吁建立未成年人法学学科和专门的法律服务队伍

  主持人晓阳:我国目前已经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但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还很脆弱,你们所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做了很多诉讼实务和理论研究工作,请谈一谈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哪几个方面?

  佟丽华:我国有近四亿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我国政府除了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外,还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以及《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制度》等国际条约,可以说,我国政府在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根据我们在面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和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际工作中的统计,当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

  黄琳琳:具体来讲,在家庭中存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主要集中在父母打骂、长期虐待子女或遗弃子女、离异家庭中不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离异家庭中对孩子正常的探视权受到种种干涉等。在学校中存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集中在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学校随意开除学生、因学校设施存在隐患或者学生间因纠纷引发的身体受伤、有些私立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等。在社会上,一些录像厅、游戏厅为了赚钱容留未成年人过夜、有些商贩不顾法律规定卖烟酒给未成年人、一些未成年人成为刑事案件中被侵害的目标,有的被拐卖、有的受到恶势力的控制卖花、乞讨等。

  晓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间是什么关系?

  佟丽华: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还不成熟,他们很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而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又无法像成年人一样可以采取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通过社会认可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有的未成年人只能忍耐,有的未成年人则受情绪的影响,采取过激的方式进行报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更大的伤害。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日益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严重问题。专家们在调查中发现,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造成的。陕西省某县一名15岁的少年因与同学发生矛盾时教师处理不公、偏袒对方导致该少年产生报复心理,放火烧毁了教师的宿舍。中国目前还没有此类因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统计数字,但是这类情况的多次出现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一些地方也开始了对此类问题的研究。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社会各界应该尽最大努力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在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晓阳:律师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能发挥哪些作用?

  黄琳琳:首先律师通过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中国颁布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应当尽可能地全面了解案情,寻找证据,依照法律作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护,使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在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律师可以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帮助未成年人弄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律师还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诉讼代理人,切实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的难点问题是一些家庭中发生的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比如,有的夫妻离异后,不与未成年人生活的一方不按时给付抚养费,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学习需要;有的未成年人的财产被监护人非法侵占,未成年人求告无门;有的收养人随意解除收养关系,给被收养的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对于未成年人能否独立起诉监护人,律师在代理未成年人向法院申请立案时,法院有时要求律师去街道办事处开证明,有时要求律师到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开证明。另外,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除了依法为未成年人进行诉讼代理外,还要做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争取使未成年人能够获得应有的生活保障,改善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

  律师还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担任共青团、学校或社区的法律顾问,这些单位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比较多,律师可以为这些单位妥善处理这类问题提供法律意见,这也是将来律师参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工作领域。

  张强:现在,中小学已经采取开设法制教育课、举办法制讲座和参观普法展览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律师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中小学生进行普法宣传。现在,我们所已经开始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平时注重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以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佟丽华:以我们所为主体筹建的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自1999年开始,发动律师界有志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仁建立了“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目前,在全国已经有七十多名律师加入到我们的协作队伍,我们希望,能有更多的律师加入进来,共同研究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晓阳:你们所多方呼吁建立未成年人法学体系,你们认为应该如何完善法律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佟丽华:我去年利用一年的时间编写的《未成年人法学》一书中以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为核心,将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程序等部门法学中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内容综合成一个新的体系,构建了一门新的法律学科———未成年人法学的理论框架。这本书在研究了自然法、观念法、制定法以及一些基本法学理论的基础上,以“权利与义务转化理论”为基础,全面研究了未成年人与监护人、未成年人与学校、未成年人与国家、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未成年人为主体的犯罪、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犯罪、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等法律关系以及具体相关法律制度。我认为,只有未成年人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进入了法学院校的课堂,每一位法学院校的学生都能像学习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那样来学习未成年人法学,立法领域、司法领域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现状才会有根本的改变,作为整个人类人权事业基础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问题才会有根本的进步。

  黄琳琳: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便于实际操作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执法体系。我认为在将来的立法中应该建立起更为明确的责任制度。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纲领性的法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颁布实施了具体的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套的条例或者办法,但是这些条例或者办法中还是没有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不履行这些责任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我们希望将来的立法能够对此加以明确。这不一定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在某些法律或法规中的具体规定来实现。

  除了要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及制定相应的罚则外,对于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个人或者单位也应明确罚则。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是,对于出售烟酒的经营场所却没有明确的罚则,这显然不能实际禁止这些经营场所为了赢利而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是造成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人数很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比较完善、切合实际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从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张强:目前,中国的公、检、法系统已经开始探索专人、专职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尝试,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的行业组织,有义务为促进律师提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水平作出努力,我们建议在律师协会建立未成年人法制专业委员会,集中律师界的力量,结合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实际,开展研究工作,研究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水平。

  本期嘉宾: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黄琳琳律师、张强律师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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