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仇某使用麻醉手段,劫持儿童出卖,构成何罪?

  [案例简介]仇某,男,17岁,农民。曾拐卖儿童多名,手段大致相同。先在火车站的候车大厅里寻找抱小孩的夫妇,然后上前攀谈,假意说与对方是老乡,骗取对方的信任,接着便大方的拿出兜里的饮料,执意请对方饮用,对方推辞不过,便喝了下去。过不了多长时间,抱小孩的夫妇就沉沉地睡去了,仇便趁机抱走他们怀里的孩子。待孩子的父母醒来,不见了小孩,才意识到饮料里掺了麻醉药品,可是为时已晚。仇某采用这种手段先后劫持了5名儿童,都在 3岁到 5岁之间,全部卖往外地,共获赃款 2万多元。在仇最后一次作案时,被当场抓获。

  [律师的话]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客观上只要实行了罪名中列举的多种行为中的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儿童罪。 本案仇某使用麻醉的方法绑架多名儿童,非法获利 2万余元,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处以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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