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跟随一方生活的子女如有合理较大费用该如何承担?

  {案例简介}山东王某三岁时父母离婚,王某由母亲抚养,但14年来其父从来未尽过抚养义务,现王某 考学急需很大一笔学费。请问,王某是否可以要求其父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

  {律师的话}《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 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王 某可以要求其父支付教育费及14年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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