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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履行被继承人的遗嘱义务怎么处理?
{案件简介}今年春,何某的父亲因病去世。他父亲生前有一位至交好友,曾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救过他父亲的生命,如今他父亲的这位好友是孤寡一人,无人照料,他父亲在去世前立下了一份遗嘱,由何某额外多继承3万元的遗产,帮助他照顾这位好友。但是,何某在照料了这位老人几个月后,就再也不管了。请问:继承人可以不履行遗嘱义务吗?
{律师的话}何某应当履行遗嘱义务,帮助他父亲照顾老人。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依照以上法律规定,何某不履行照顾老人的义务,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继承附义务的遗产的权利。如果其他的继承人、受益人愿履行遗嘱指定的义务,则可以接受这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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