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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未成年人可否参加高考
编辑同志:
我朋友的儿子小明今年17岁,在校读高三。去年底,小明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高考在即,做好了充分准备的小明想参加今年高考。请问: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可否参加高考?
(宋纯)
宋纯同志:
从来信所述情况看,小明可以参加今年高考。
法律规定,缓刑是对初犯、偶犯或罪行轻微的犯罪分子,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在一定期间暂缓其刑罚执行的制度。虽然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规定:有刑事犯罪行为的,要经过两年考查,方可决定是否能参加高考。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违法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对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可否参加高考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国家教委颁布的条例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效力更高的法律规范,因此,应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而小明作为未成年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今年可以参加高考。
摘自《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