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劈小孩”的杂技能演吗

  在某集镇的一个空场上,来了十几个民间艺人演出杂技。这些杂技有“人吃活蛇”、“铁钉穿鼻”、“大卸胳膊”、“刀劈小孩”等内容,很多演员只有七八岁,情景让人惨不忍睹。

  这种杂技允许表演吗?

  让七八岁或者十来岁的儿童表演残忍、恐怖的杂技,不仅对观众的精神刺激很大,而且严重摧残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对这种所谓的杂技表演,我国法律是禁止的。

  早在1981年,文化部、公安部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杂技团体和个体艺人的管理。个体艺人必须向居住地县、市文化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节目审查合格发给演出证,才能够在外面演出。同时规定,任何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的节目,对严重摧残少年儿童的卖艺活动要坚决取缔,对因 此造成少年儿童伤残和死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发现这类杂技演出,应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保证杂技艺术的健康发展。

 
   

|关闭窗口|